为什么警察都喜欢在晚上突击抓犯人呢
我不知道题主是从什么地方得知警察都喜欢在晚上突击抓捕犯人的。也可能是受到影视剧的影响,夜晚时分,警灯闪烁、警笛长鸣,那个场景真的很威风。
据我所知,警察在任何一个时段都会去抓人,但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专门到晚上去抓犯人,尤其是在警察所不熟悉的地方去抓那些穷凶恶极的罪犯。
因为,夜幕是犯罪分子逃脱时的最好掩护。如果是在犯罪分子所熟悉的地方,晚上抓人风险更大。你想一下就能知道,犯罪分子在他熟悉的地方,对地情地貌了如指掌,再加上有夜幕的掩护,逃避警察的抓捕,不是太容易了吗?再说了,警察到一个生疏的地方去抓犯人,晚上又看不清楚,着实是件很危险的事情。
实事求是地说,过去我们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时,倒真是喜欢晚上去传唤犯罪嫌疑人。
这是因为,晚上到犯罪嫌疑人家里去传唤,社会影响较小,不至于弄的满城风雨。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来说,人身危险性较小,很少见到有当场拒捕或逃跑的。
警察都喜欢在晚上突击抓犯人?这完全是一种错觉,可能更多是受到一些影视作品的影响,现实中并非完全如此。
假设已经锁定一个穷凶极恶的犯人,他的存在随时都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那么只会当机立断试试抓捕,而不是要等到天黑才行动。
当然,晚上实施抓捕行动自然也有一些有利的因素。
夜晚,本来就是休息的时间,除了睡眠这个必须需要的因素外,还是缓解压力,放松神经的唯一途径。
所以,人在晚上的时候,也是警惕性最低的时候,晚上一点小动静就能吓人一跳,就是这个原因。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用在晚上抓捕犯人在合适不过了,在其休息或者睡觉的时候实施抓捕,可以有效提高成功率。
相对应的,大白天所有人的精神都处于一种相对亢奋和“紧张”的状态,特别是那些身背案件的犯人,更是会一直保持高度警惕。
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会给抓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辩一辩:伸腿绊倒正被警察追赶的逃犯,如果逃犯受伤,要赔偿吗
这问题,涉及到很多情况。基本过程是,有人乘地铁怕警察,只能从表面上判断,其心虚,至于其本身真正有什么事,这就很难说了,所以警察随后追他,这只是凭经验,凭表面判断。而在追抓人的过程,有人绊倒了被追抓的人,也有不同的判别,首先,被绊倒,并不一定要说出脚帮助的人,一定是有意绊跳跑者,也可以是说在无意中,跳跑者伴到路人倒下的,尤其是在场的警察,不应有意公开说这个人有意绊倒跳跑者,也就是说,最好忽略这个环节,以最终能抓到人为目的,就算是追跳犯,也应这样说,更何况追的这个人只是怀凝他有事罢了。本身出脚相助是正义之举,但里边涉及的问题也不少,比喻跳跑者会不会记恨你伴倒他,以后找你的麻烦,或者,更致命的是,当跳跑者被绊倒时,撞到硬物而死了,这就更麻烦了,会找事上身的。但是如果没发生什么意外,这就好办。对于,面对这种事,有人热心帮忙,本身是反影一种社会正能量,但是,今时今日,或许可以说,并不是完全是好事。正如之前所说,绊倒之后,跳跑者被硬物撞击而死亡,连警察都可能因为为了脱责而把责任推在你的身上,麻烦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正因为如此,是否支持或热心参与这种事,就由你决定了。
我认为,市民协助警察抓捕犯人,无论犯人受伤与否,市民都不应该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警察在追捕制服拒捕的犯人时,是可以使用武力,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或者情况紧急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在特定情形下,以武力和武器来制服逃犯是合理且合法的。而市民以武力来协助警察追捕逃犯,是打击犯罪、弘扬社会正气的一种体现,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当被认可和鼓励。况且伸出一只脚,也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武力行为,是一种比较温和且有效的协助方式。
如果警察追捕时出错,被追捕的最后确认不是犯罪分子,市民协助导致被追捕的人受伤,也不应该由市民赔偿,应该算警察误抓人导致其受伤,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因被追捕而受伤的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国家赔偿。
台湾一通缉犯拔枪上膛,警察一根手指阻止开枪, 你怎么看
我猜想这警察不仅冷静沉作,而且反应机灵,一根指头阻止开枪,唯一的措施就是将自已的食指伸入扳机后侧,填住扳机扣功需要的空隙,犯人扣动扳机无效,不知是否此情景,猜测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