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一男子醉酒见人就打,连胜三人回了家,刚进屋警察就敲门, 你怎么看
酒壮怂人胆,喝点酒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喝酒之前他是世界的,喝酒之后地球都是他的,
咋们也不是说喝酒的人都这个样子,摆明了就是人品问题,素质问题,有些人喝完酒,老老实实的回家睡觉,从来不惹祸,不招惹是非,不装蒜。
个别一些人,就是借着酒劲五迷三道,特别能装。老话说得好【你喝个酒,喝人肚子还是喝狗肚子去了。】
你怎么看待成都一男子喝醉酒后弄丢了万元现金,后来被16岁小伙捡到凌晨敲门送回
喝醉了得人一般都是断片的状态,如果不是那个小伙子有一颗正直的心,那么这位先生的几万块钱也可能就没得影影了把。为这位小伙子点赞叫好。
在16号晚上的时候,一位家住在成都崇德社区的男子和朋友聚会,喝醉了酒,在回家的路上的时候,完全断片的他也不知怎么的就把钱包和钥匙都给搞掉了。
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喝酒一直到凌晨三点过才晃晃悠悠的回家,回到小区后,就在小区单元门口的长椅上躺了一会,起身回家的时候,把家门钥匙和身上的钱包都给掉长椅上了。
而刚好就被同小区的一名16岁的小伙子看见了,小伙子打卡钱包一看里面竟然有一万多元的现金,还有很多银行卡,包括身份证,社保卡都在里面,手机也都还是新换的。其实当时小伙子也有所犹豫,因为对于打工的他来说,上万元的钱还是得要他打几个月的工。但是最终还是正义战胜了他,他看失主的身份证之后得知就是他家楼下,于是在凌晨四点过的时候,他跑去敲门,并将失物还给了他们。
失主说,要不是小伙子送回来,他压根都不知道自己弄丢了这么多这么重要的东西。第二天父亲俩在小区贴上了“寻找好邻居”的启示,才找到他,并表示了十分的感谢。
“当时我也犹豫过。”小伙子羞涩地说。
为小伙子的坦诚点赞,这样更见人性的光辉,但我想社会应该更乐意见到、也更需要的像唐喜这样平凡的好人。
4月15日晚,家住成都龙泉驿崇德社区的冯友良,外出和朋友应酬,酒有些多了,回家时将钱包和手机丢在了小区单元门口的长椅下,被租住在该小区的16岁小伙子唐喜捡到了。唐喜发现钱包里面有上万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见身份证上写的是楼下的住户,于是上门送还,名字都没留就走了。
除了现金、七八张银行卡,还有社保卡、身份证,而且手机是新换的,重要客户的联系方式都在里面,冯友良不禁后怕。第二天,冯友良在小区内张贴了“寻找好邻居”的启示,这才找到了唐喜,表示了感谢之情。唐喜也很坦承地讲了自己的思想斗争过程,正义最终战胜了贪欲!
过去,我们习惯于将好人拔高,认为做好事的人都是心无一丝杂念、道德上毫无瑕疵的人,他们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不是我们普通人群中的一员,也是我们普通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的“高大上”,可能更符合一些特定标准,但总是让人感觉像是拍电影,有些不真实。
其实,做好事的都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他们和我们一样,可能并不那么完美,也有自己的私心杂念,但这就是人性本来的面貌,并不需要加以掩饰。就如唐喜这样坦诚,对其形象不仅毫无影响,反而更显其难能可贵!
喝酒去敲别人家门反被人打伤有罪吗
酒后敲别人家的门,虽值得谴责,但不至于要打伤人。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半夜被喝醉酒的人敲门的说说
半夜遇到醉汉敲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醉汉喝醉酒了,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没有任何感觉,这样的人是非常危险的,一定要把门关好,千万不能给他开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